發佈日期:2024-04-10 │ 點閱率:53
轉知公告:
一、請貴府周知所轄養殖漁民或漁民(業)團體,依限於113年5月10日前,將評選補助申請資料逕向貴府提出申請。
二、貴府受理及彙整所轄養殖漁民或漁民(業)團體申請案件,請於113年5月20日送本部漁業署核辦。
三、產銷履歷養殖水產品驗證費用補助之申請表及113年度申請補助期間與補助名額,公布於本部漁業署網站(https://www.fa.gov.tw/)首頁/漁業法令/公告路徑項下。
四、詳情請見附件。
相關檔案:1712732617759.pdf